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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管辖区域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2 10:10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滨市场监管审〔2016〕8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各分局及直属机构管辖区域划分

方案(暂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区局机关各处室: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及直属机构管辖区域划分方案》(暂行)已经2016年2月3日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为更好地做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管辖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切实做到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全覆盖。

二、中心商务区、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片区内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东疆保税港区和临港经济区内与登记审批相关联事项外的其他工商、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暂由第一分局履行。各办事处与第一分局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登记审批与监管信息,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三、高新区分局辖区内塘沽海洋科技园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暂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第三分局履行。

四、中新生态城管理区内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暂按现有模式执行。

五、各处室要根据事权划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并督促、指导各分局和直属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六、因机构名称和管辖区域变化需要调整业务数据的,相关处室要指导各分局和直属机构尽快完成。

 

 

 

                     201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各分局及直属机构管辖区域划分方案

(暂行)

 

为全面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滨海新区行政、经济区划,对各分局及直属机构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第一分局(塘沽街监管所、大沽街监管所)管辖塘沽街、大沽街、东疆保税港区非天津自贸区区域,但区域内中心商务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片区除外。

第二分局(杭州道街监管所、北塘街监管所)管辖杭州道街、北塘街,但区域内北塘经济区、开发区西区除外。

第三分局(新河街监管所、新北街监管所、胡家园街监管所、新城镇监管所)管辖新河街、胡家园街、新城镇,但区域内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开发区西区除外。

第四分局(汉沽街监管所、杨家泊镇监管所)管辖汉沽街、杨家泊镇。

第五分局(寨上街监管所)管辖寨上街,但区域内泰达汉沽现代产业区、中新生态城管理区除外。

第六分局(茶淀街监管所)管辖茶淀街,但区域内泰达汉沽现代产业区除外。

第七分局(大港街监管所、古林街监管所)管辖大港街、古林街。

第八分局(海滨街监管所、太平镇监管所)管辖海滨街、太平镇,但区域内南部新兴产业区除外。

第九分局(小王庄镇监管所、中塘镇监管所)管辖小王庄镇、中塘镇。

中心商务区办事处管辖中心商务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片区,但保税区海港片区除外。

东疆保税港区办事处管辖天津自贸区天津港片区。

临港经济区办事处管辖临港经济区。

开发区分局管辖开发区东区、西区、中区(原轻纺经济区)、南港工业区、南部新兴产业区、泰达汉沽现代产业区、滨海新区以外应由开发分局管辖的区域。

保税区分局管辖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空港区、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

生态城分局管辖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区。

高新区分局管辖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南区、塘沽海洋科技园。

各街镇、各功能区区域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天津自贸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划四至范围为准,区域边界为道路(河流)的,以道路(河流)中心线为界。

 

附件: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

试验区的批复》

2.《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街镇区划范围的意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功能区区划范围的

   意见》

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监管区域划分图

4.保税区海港区四至范围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