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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15 10:25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6〕58号)和《中共滨海新区区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滨党发〔2016〕25号)整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安全滨海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局党委决定,从2016年10月初至2017年9月底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滨海新区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层层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层层排查、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推动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特监处、各功能区分局、各直属特检机构)

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游乐场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冶金、物流等重点行业,充装站、供热站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老旧住宅电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持过期证件、假证作业等问题。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工作任务》(附件1)。

(二)强化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梳理获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名录,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备案。

全面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监管名录进行全面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和重点监控的生产单位清单。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附件2)。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审批处、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对2015年以来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品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我局相关行政许可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其他行政许可部门吊销、撤销前置许可证及前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来文来函,依法责令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药化处、各功能区分局)

重点对医用氧充装、化学原料药合成生产企业、药品制剂及化妆品企业涉及的防爆生产车间开展安全检查。

(五)深入开展局系统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开展系统内部安全自查,特别是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泄密、安全行车、危险化学品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等方面,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特种设备作业服务外包队伍安全专项整治。(特监处、各功能区分局)

按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服务外包队伍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特〔2016〕22号)要求,将特种设备作业领域存在服务外包作业行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并认真落实以下两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排查发包单位;二是排查承包单位。

2.开展租赁厂房(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特监处、审批处、食品处、药化处、各分局)

按照《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6〕20号)的文件要求,对租赁厂房(场所)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基础台帐,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对闲置厂房(场所)集中区域要重点盯防,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关闭取缔。

(七)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消保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相关业务处室)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接转相关投诉举报,并跟踪办理结果。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需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投诉举报数据;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

(八)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场处、各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执法处、各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堂的安全检查工作。(食品处、各分局)

三、节点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2016年10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9月底前告一段落。

2016年10月14至10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为巩固深化阶段。

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为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

各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全系统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各有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具体落实方案。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召开监管相对人会议,部署自查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各有关处室要强化对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结合辖区实际详细列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清单,并建立台账。

期间,局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照各自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提出治理意见,并消除隐患。

各有关处室要做好针对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认真总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制度规章建设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处室要认真汇总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意见、建议,完善制度规章建设,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重心前置,关口前移,深查隐患,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局机关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荣强同志任组长,苑纳新、谢学武、张玉录、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抓好落实。

(二)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

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防止安全隐患产生上下功夫。

(三)坚持党政同责、专职专责,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在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6〕25号)的基础上,依据职责列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责清单的要求,组织制定本业务条线的“监管项目清单”,确立各级监管标准、监管流程,全面履行监管责任。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从每个环节做起,查深、查细、查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逐一明确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销账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销账规定。主管处室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坚持企业主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压紧压实、落细落小,落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守住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对生产经营单位“四种类型”安全隐患,严格责任追究。

1. 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

2. 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并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

3.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要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的“铁规”地位,依法依规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铁腕”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导致安全隐患存在的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相关人员,严厉问责。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处室于2016年10月26日中午下班前将租赁厂房(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摸排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前将租赁厂房(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局特监处、质量监管处将特种设备、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报表、材料按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口报送市市场委特监处、质监处。

局审批处将涉及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许可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整治台账于2016年12月18日前对口报送委审批处。

各有关处室按照分工汇总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检查情况后填写《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附件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附件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附件5)、《滨海新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附件6)及当周工作情况小结,于每周二下班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其中有行政处罚行为的由执法处统一统计,无情况报送零报表。

各有关处室按照分工将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工作阶段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巩固深化工作阶段情况汇总后于2017年5月18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工作情况,及大排查大整治整体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2.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

          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5.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6.滨海新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  瑞;联系方式:65305459,邮    箱:bhtsc@sina.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