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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31 16:37

 

 

 

 

津滨市场监管法〔201713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雨;联系电话:65305096)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7〕12号)的要求,区局决定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选拔赛,选出优秀的代表队参加市级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通过组织区级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以学法律,比业务,促服务为契机,进一步促使干部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二、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具体目录见附件)。

竞赛试题来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登载的题目。

三、参赛单位及人员

参赛单位为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其中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审批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第一至第九分局以代表队的形式参加,每个代表队由5名队员组成,5名队员中至少有1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1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1名消费者代表。其他处室、分局、直属机构至少有一名监管人员参加。

四、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

竞赛地点:国泰大厦1910会议室

五、竞赛形式

采用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卷分值为100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苑纳新、谢学武、张玉录 

副组长:刘在宏、王晓伟、张廷  

成员:法规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安全监管处

法规处负责比赛的议程安排,组织比赛准备实施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监考、评分等工作。

本次竞赛依据笔试成绩取全体参赛人员中的5名人员参加市级的竞赛,其中至少有1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1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1名消费者代表。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本次选拔赛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参赛干部要以饱满的热情、担当的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参与其中,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考试促学习,做市场监管领域的行家里手。

(三)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务必按照要求报名参加,参赛人员的名单于11月1日前报到法规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2.《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题库(部分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