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安生〔2018〕10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质监处 彭鲁滨;电话:65305465;
执法处 刘 术;电话:65305118;
审批处 陈迎新;电话:65305705;
市场处 王 斌;电话:65305065)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滨海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津滨安办发〔2018〕18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43号)要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治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行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组 长:李荣强
副组长:顾国洪
成 员:质量监督处、竞争执法处、行政审批处、市场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处,负责牵头协
调区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之前,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质监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二)逐一排查监管对象,掌握动态情况。对生产、销售、维修和仓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门店和网络销售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摸清底数,了解经营情况,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依法严格对生产企业开展整治。结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28号)的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降低生产标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质监处、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定期收集、汇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填写《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1),并于每月22日报送至质监处。
(四)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1.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在合法固定经营场所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行为;(审批处、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2.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质监处、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严格落实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公示;(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3.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质监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4.依据《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在检查实体企业和实体门店的同时,检查其网络销售情况;(质监处、市场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定期收集、汇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填写《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2)和《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月22日报送至质监处。
(五)加大生产、流通领域产品专项抽查。区局将组织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进行监督抽查,并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质监处、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处室、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7月5日前)。区局组织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和个人检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问题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督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此次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治理实效。
(二)协同配合,加强联动执法。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区局将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履职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案件公示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链条,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从7月份起,按业务条口将当月工作小结于每月22日前报送区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于次日反馈质监处;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包括部署情况,总体情况,生产、销售、维修、仓储、网络各环节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查办、公示、通报情况等)。
附件:1.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
2.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
3.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统计表
4.承诺书
附件1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
单位:(盖章) 统计周期: 月 日至 月 日
生产企业 (所在地)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是否有 网络销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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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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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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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将监管统计表于每月22日报送至质监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
单位:(盖章) 统计周期: 月 日至 月 日
销售维修场所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是否有 网络销售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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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将监管统计表于每月22日报送至质监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统计周期: 月 日至 月 日
类别 |
总数 (家) |
检查单位 (或个人) (家) |
整治工作累计检查企业 (家)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数 (人次) |
排查隐患 (项) |
责令整改 (项) |
完成整改 (项) |
立案查处案件 (起) |
罚没款金额(元)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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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单位(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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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场所(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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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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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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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将监管统计表于每月22日报送至质监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承诺书
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或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或本人)所从事活动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经营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蓄电池等重要部件的产品为获得证企业所生产的合格品;不提供无证和无合格标志的产品。
二、本单位(或本人)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蓄电池等重要部件的产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单位(或本人)不从事非法改装、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拆除(解除)限速装置、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四、本单位(或本人)将大力为消费者宣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五、本单位(或本人)自愿遵循诚信、守法的原则,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投诉举报他人违法经营行为。
承诺人(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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