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贯彻落实“限塑”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有效遏制“白色污染”,切实加强滨海新区环境治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商品交易市场执行“限塑令”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限塑”氛围
要进一步提高“限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加大在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联合市场主办单位对场内经营户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发动,使“限塑令”入眼、入耳、入心。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限塑令”、人人重视“限塑令”、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清查检查,强化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
开展全面清查,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限塑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市场主办单位自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确保市场“限塑”工作落到实处。尤其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
三、加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把“限塑令”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要严厉处罚违反规定的市场内经营者,对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市场,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市场主办单位。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要结合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切实提高“限塑令”执行效果。把严格执行“限塑令”作为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之一,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尤其是农贸市场做好“限塑”工作。
(二)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通过不定期抽查、集中复查、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对“限塑令”执行好的市场,要积极推广,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提高辖区“限塑令”执行效果。
(三)要认真总结“限塑”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处。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王斌;电话:653050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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