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1〕4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张更民;联系电话:65305071
张馨丹;联系电话:6530570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也是天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总局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工作部署,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滨城”提供坚强保障,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现制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打造“双城”发展格局、建设“美丽滨城”主题主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打通消费堵点,补齐制度性短板,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窦文生
副组长:苑纳新、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
成 员:办公室、政务服务室、政务服务大厅、价格监督室、竞争执法室、市场和网监室、知识产权保护室、知识产权促进室、广告监管室、质量监管室、食品协调室、食品生产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室、特种设备监察室、标准计量室、认证监管室、药械监管室、执法监督室、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监室。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
通过专版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成效,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辖区企业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热点问题,推动社会共治。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强化消费维权宣传,走进商场、社区、校园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意识。(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二)组织召开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
组织各相关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召开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通报2020年度消费维权报告,部署2021年“3·15”活动工作方案。针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聚各成员单位之力,研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切入点,破解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化解消费风险,共同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形成维权共治局面。(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三)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约谈重点企业
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锁定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较多、投诉量较大的重点行业问题企业开展约谈活动,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健全自律制度,完善自律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四)完善精准帮扶工作模式,开展服务行政相对人活动
结合部门职责走进企业面对面宣讲相关政策,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以问题为导向,打通企业提出的难点堵点问题,使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发挥应有作用,提升行政相对人对市场监管政策的认知度。(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宣传
围绕汽车消费维权等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微博、微信、政务网等途径和方式宣传推广《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六)召开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座谈会
组织召开辖区内各电子商务企业座谈会,向企业宣讲《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对企业提出要求,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场和网监室)
(七)组织“3·14”“3·15”晚会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市便民专线8890转办,以及区便民平台、来信来电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八)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
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促进餐饮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形成。(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
(九)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扩大条例宣传范围,推动条例落实,组织各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室)
(十)开展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
宣传贯彻《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促销行为的甄别能力。(责任部门:竞争执法室)
(十一)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
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责任部门:竞争执法室)
(十二)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以价格公告、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明确价格违法红线。(责任部门:价格监督室)
(十三)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通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摸清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围绕生产领域、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安全。(责任部门:质量监管室)
(十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
组织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重点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指导商标注册申请,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室)
(十五)集中销毁过期药品
面向公众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充分认识过期药品的危害,定期清理检查家庭小药箱,发现过期药品不要随意丢弃,主动交到指定的定点回收药店,为营造绿色安全用药环境贡献力量。按照市药监局统一安排,组织辖区药品回收点,将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送到指点地点,集中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为公众家庭过期药品提供规范的处理渠道,遏制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
(十六)深入推进医用口罩质量监管
制定下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入推进医用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医用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我区医用口罩经营企业及出口企业清单,加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用口罩质量抽检,突出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
(十七)开展宣传培训“两法两条例”工作
面向社区、公众、监管人员、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类主体,全面开展“两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两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同时使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两法两条例”宣传内容。(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
(十八)开展针对性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联合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新城镇政府安全部门,开展边远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街道、进社区活动,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宣贯,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室、滨海特检中心)
(十九)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知识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的室内空气质量知识宣传,让人们了解、认识室内装修污染的严重性,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康意识。(责任部门:滨海质检中心)
(二十)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通过讲解演示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参观、座谈交流,对企业产品质量管控,检测人员操作培训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能力。(责任部门:滨海质检中心)
(二十一)开展2021年网络直播购物微调查活动
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针对近年来直播带货等消费热点,联合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举办2021年滨海新区网络直播购物微调查活动,助力破解消费维权难点痛点,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消协筹备组)
(二十二)刊登“3·15”特刊
在“3·15”当天携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刊登“3·15”特刊,大力宣传“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发布一年来滨海新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举措和消费诉讼典型案例,共同助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消协筹备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联络人员,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各相关室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部门业务工作指导,积极协调、处理本条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3·15”活动有序开展。
(二)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处置
“3·15”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舆情监测,确保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央视“3·15”晚会当日,各单位、部门要做好集中值守工作,对晚会曝光问题,相关业务室要立即拿出应对措施、解决方案,部署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
(三)营造声势,加强宣传报道
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滨城”主线,以“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各单位、部门要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督促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通过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成效。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收集汇总“3·15”活动进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音像、简报等资料。具体活动情况,区局市场和网监室将以“3·15”活动专刊形式刊发。各单位、部门分别于3月15日中午前、3月18日下班前将“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1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区局市场和网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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