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2019年春节期间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提示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02 16:09


一、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尽量索取并留存相关消费凭据,不在无证无照单位或未经备案食品摊贩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

二、选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食用农产品)。

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

四、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出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五、选购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是应注意是否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还应标注食品(食用农产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选购猪肉产品时,应查看“三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验讫章、检验合格验讫章。

七、选购牛羊禽肉产品时,应查看“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原状,留存相关消费凭据,及时拨打12331或88908890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