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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网点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2-28 16:04

 

 

 

津滨市场监管〔20209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网点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便利店、小食品店、小菜店、小洗衣店、小理发店等六类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复工营业后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复工复产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网点的监督检查,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都属于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网点,要在加快恢复营业的同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根据自身经营成本、服务质量等合理确定价格,不得存在以下十种价格违法行为:

  1. 以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与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涨价、联合定价的;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3.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4. 销售防疫物资及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5. 不明码标价,或标价不全、不规范、不清晰的;

  6.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的;

  7. 低标高结,或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8.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9.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10.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

    三、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进行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1.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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