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智慧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新区各学校、幼儿园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操作行为,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的立体监管,根据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工作部署,针对我区实际,区教体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滨海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滨海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实施方案
2.滨海新区托幼机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体委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操作行为,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的立体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工作部署,针对我区实际,区教体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食药总局《推广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及滨海新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需求,依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监督平台,在全区全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相关企业的食品仓库、操作间、分餐间、备餐间、洗消间、健康晨检等关键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全程记录食堂操作过程,实现主要操作流程全覆盖、数字化监管,完善自身管理系统,打造“A级示范食堂”,形成过程可记录、问题可追溯、部门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二、指导思想
(一)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为根本
校园食品安全,重如泰山。以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根本,让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到全程无死角。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食品加工操作真实情况,为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二)以打造“示范食堂”为契机
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完善食堂硬件设施装备,打造“A级示范食堂”,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为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全负责人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三、实施方式
1.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相关企业的食品仓库、操作间、分餐间、备餐间、洗消间、健康晨检等关键点位部署相应感知接入设备;
2.通过物联感知设备获取到的数据都保存在本地,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时进行调取,作为调查取证依据,充分还原加工操作过程;
3.不增加学校、托幼机构、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相关企业成本,安装设备及施工费用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相关企业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用电等条件;
4.学校、托幼机构在就餐场所自愿安装显示屏,或可将显示屏安装在食品安全负责人办公室,全程监控食堂操作过程,辅助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管理工作;
5.承建单位与区市场监管局签订数据安全的保密协议,以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数据外泄。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体委职责
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学校、托幼机构、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对“智慧监管”工程进行宣传动员。协调学校、托幼机构、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推动设备安装工作,并确定安装单位名单。
(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1.会同区教体委组织全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对滨海新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和“A级示范食堂”工作进行宣传推动;
2.按照区教体委确定的名单,协调组织工程承建单位,监督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3.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协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确定具体安装方案,推动工程顺利进行,保证按时完成;开发、保税、高新分局根据情况自行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协调安装工作;
4.会同区教体委完成工程整体验收及总结;
5.按照A级示范食堂标准分批对各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单位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委。
(三)承建单位职责
负责会同分局确定每个食堂的工程方案,为学校、托幼机构、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
五、实施范围与时间安排
(一)实施范围
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
(二)时间安排
自1月中旬至春季开学前,在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完成“智慧监管”工程。
1.宣传动员阶段
2016年春季开学前后,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负责人“智慧监管”工程宣传动员工作,并确定安装学校、托幼机构、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相关企业名单。
2.安装调试阶段
2016年1月下旬至春季开学前后,承建单位按照统计名单进行施工安装,对安装的电子监控系统进行调试。具备安装条件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可提前开展设备安装工作
3.正式启用阶段
2016年3月底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相关企业正式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并由区教体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完成总结评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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