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16〕27号)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滨海新区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区局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16〕27号),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让消费者直观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针对制约消费需求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推动形成消费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以点带面,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注重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考量、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和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
统筹协作,凝聚合力。注重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执法查处等手段和措施,加强与质量品牌提升相关支撑工作的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联合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施治,打好“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14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一批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
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各分局要对辖区内的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本区域内相关生产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类别)、执行标准、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国抽及监督抽查情况、日常巡查记录、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质量违法行为情况等,做到“一企一册”。调查摸底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二)推进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
按照《天津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将执行的消费品相关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计量处)
(三)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
加强消费品标准资源和标准信息共享,并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提升标准信息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标准计量处)
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培训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提升。(认证认可处)
开展技术机构进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帮助提高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的受检率、合格率;组织计量科研服务队伍解决在线检测、计量测试等生产过程中间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加强计量需求调研,在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与研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服务,帮助企业发现和突破质量提升的保障能力瓶颈,向“精准”制造方向发展。(标准计量处)
(四)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
进一步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严格执行质检总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列入“办法”召回管理目录的消费品,加大缺陷召回监管力度,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及时进行调查。(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五)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
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帮助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充分发挥区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企业。(竞争执法处、投诉举报中心、各分局)
(六)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
各分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定期巡查的要求,定期做好辖区内工厂巡查工作。各分局按照职责做好流通领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各分局应在工厂巡查结束2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认证认可处、各分局)
(七)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活动。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社区、学校、乡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可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通过开展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质量监管处、各分局)
(八)发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对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等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质量监管处)
(九)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消费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消费品生产企业参与滨海新区2016年质量攻关活动。对申报质量攻关项目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升活动效果。9月份“质量月”期间,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并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天津市质量攻关活动。(质量监管处)
(十)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确定相关质检机构为实验室开放单位,邀请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普通消费者参与“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安排现场检测过程参观、专家现场咨询、答疑,免费检验样品等活动。开放单位可采取专题短片、展板展示,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实验室水平;选择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知识讲座、座谈等形式,宣传消费品质量知识,提高社会质量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质检机构消费品质量把关和技术保障能力的了解。(认证认可处、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请各分局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任务落实到人;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处室要对各自任务分工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对分局的督促推动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其工作情况。
(二)细化措施,全面摸底
各分局要对14类重点产品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区域内相关生产企业的数量、产品标准、获证情况和网上销售等信息,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档案。
(三)加强执法,履职尽责
各分局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注重实效,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使监管成效得以提高,企业责任得以落实。
(四)加大宣传,注重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普及产品质量知识,为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渠道,鼓励投诉
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鼓励群众通过热线提供案件线索,及时处理案件线索。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各分局要设立专门联络员(填写附件4,6月24日前报质量监管处),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行动期间的工作信息,分别于7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前将附件1、2及阶段性工作小结上报质量监管处;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6日前,报送质量监管处。各相关处室(竞争执法处、认证认可处、标准计量处)于12月27日前,对各自分工的工作进行总结报质量监管处;认证认可处、标准计量处分别于7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前将附件3报质量监管处。
附件:1.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2.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3.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三
4.消费品质量提升联络员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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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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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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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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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
开展宣传次数 |
印发宣传手册 数量 |
覆盖消费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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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 |
开展活动次数 |
参与企业数量 |
声称采纳标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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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分别于7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前填写此表,上报阶段性情况。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附件2
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监管情况 |
产品名称 |
区内该类生产 |
检查企业数 |
合格 |
召回 |
召回 |
查处 |
查处 |
查处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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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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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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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马桶盖 |
陶瓷座便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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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马桶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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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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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纸尿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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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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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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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 |
吸油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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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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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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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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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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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软体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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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软床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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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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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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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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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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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卫生用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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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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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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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分别于7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前填写此表,上报阶段性情况。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2.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和厨具四类产品请注明查处无CCC认证企业数和查处无CCC认证产品批次数。
附件3
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三
处室:
组织技术机构帮扶企业情况 |
组织机构数量 |
帮扶企业数量 |
企业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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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分别于7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前填写此表,上报阶段性情况。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附件4
质量提升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主管领导 |
主管领导电话 |
责任科室 |
联络员 |
联络员手机 |
联络员电话 |
备注:此表6月24日上报质量监管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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