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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03 08:51

 

 

 

津滨市场监管党〔2017151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2日第4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滨党发〔2016〕29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17]7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做好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对接工作,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公开透明、可溯源、可监督。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公开制度。逐一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双万双服活动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部署,深入企业搞好帮扶,全力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高端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批处、质监处、办公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在市场准入领域普遍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负面清单未禁止的,不得对市场主体人为设置其他前置条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应精确表达所列事项的内容、范围。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对权责清单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干部处、审批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实行常态化收费目录公开,建立并实施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牵头、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3.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1)落实好京津冀三地市场协调发展的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各相关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体系,健全执法协作与区域合作机制,着力遏制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做好辖区内反垄断执法工作。(执法处牵头,各分局配合)

(3)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目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目录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可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面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推动提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服务功能,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即时申请。(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工作。进一步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实现自主经营,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配合市市场监管委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通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案件举报发现的,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探索综合运用注销、撤销、吊销等手段,依法将无经营意愿的企业清理出市场。(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推行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审批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4)完善监管制度。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力度,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其他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系统内部各监管领域检查任务的随机抽取和结果公示,探索实现跨业务部门的横向联合和综合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审批处牵头,各业务处负责落实本业务条线具体工作,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5)推行对重点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产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追溯监管机制,推进质量追溯工程。(质监处、认证认可处、特监处、食品处、药化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食品处、药化处、器械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分局配合)

(7)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处置和回应市场监管热点问题。建立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社会制度。(宣教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深入推进放心工程建设,组织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放心餐馆示范店。(食品处牵头,协调处、各分局配合)

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星级商户规范标识和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建设。(市场处牵头,各分局配合)

4.创新社会治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打击传销法制保障、执法协作、信息技术监控、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 无传销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直销市场秩序。(执法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着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治理体系。以建立长效治理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把检验检测关、隐患整治关、维保质量关。(特监处牵头,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特监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5.提升热线服务效能,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服务平台,提升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效率。(投诉举报中心)

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拓展消费维权网络。全面落实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三项自律制度,扩大实行赔偿先付制度的企业。实施《关于规范消费维权与街镇服务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年底前实现消费维权工作进驻街镇全覆盖。(消保处牵头,各分局配合)

6.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6〕29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责任分工和四清一绿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稽〔2017〕31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执法处、认证认可处、市场处、质监处、食品处、标准计量处、审批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分局配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公布相关上位法依据。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制定部门应分类整理,认真研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报备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区政府法治机构提出的审查处理意见。(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9.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确有必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每隔3年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应纳入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办公室)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出应对措施。(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3.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定权限、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和方案的拟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加强决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决策建议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予以责任追究。(法规处、办公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配合)

1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干部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入推进天津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区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职权,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处、执法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6.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上级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执法处、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7.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8.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2017年年底前在区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完成行政执法梳理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应当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达到100%。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告等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干预执法活动的行为,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法利益驱动,严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形成执法监督、组织处理、违纪追究、法律责任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体系。(执法处、法规处、干部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19.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的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法规处、财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注重招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各执法单位中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员可回归到法治队伍。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执法处、干部处、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1.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深入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经费额度执行,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宣教处、财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与制约,实行一套体系管廉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2017年年底前,区局内部行政程序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将诚信教育纳入区局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落实公务员作风投诉机制和通报备案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司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方面的规定。(办公室、干部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抓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成员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建议、提案,为政协委员监督视察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办公室、干部处、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干部处、财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消保处、执法处、宣教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发挥媒体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办公室、宣教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被问责对象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的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庸政、怠政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坚决追究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7年推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到2020年实现述职述责、谈话、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干部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8.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和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开展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利益。(食品处、协调处、消保处、药化处、办公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9.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质量,配备专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员,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员素质。(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30.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配合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的案前、案中调解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消保处、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31.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办公室)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提拔力度,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一名法律教育背景的成员,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分管法制工作。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对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处)

33.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法规处、宣教处、干部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34.完善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试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依法行政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干部处、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35.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法规处、执法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要严格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坚决执行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区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法治力量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反馈,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全局出发,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地位,做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每年第四季度向市市场监管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三)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区局党委要领导和督促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工作,坚决查处违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区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细化措施办法,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法治建设。要认真结合各项工作任务实际,建立落实总体任务台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切实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必须按时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培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全区市场经营环境,增强文明、诚信、守信经营意识,培育和弘扬市场主体在经营、生活中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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