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0年度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报通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从202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2020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自2021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
(一)各类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将降低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年报报送途径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海关管理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原有登录方式不变,市场主体按照公示系统 “企业联络员登录”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网址链接如下: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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