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质量组办〔2021〕6号
关于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及《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等单位在9月份全国“质量月”期间,联合开展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与方法,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
1.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委、市政府、新区区委、区政府对质量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大力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传播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营造人人追求质量、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承办2021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启动暨第四届天津质量奖颁奖仪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优秀企业分享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优秀质量文化,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在广大企业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责任单位: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举办第十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继续打造质量领域的品牌论坛,举办第十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依托论坛举办滨海新区2021年质量攻关优秀成果表彰活动,引导、激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品牌发展意识,提升新区企业管理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举办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申奖通告,正式启动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公布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时间进度,详细解读质量奖申报政策、流程,积极做好优秀企业培育工作,扩大滨海新区质量奖影响力,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秘书处)
5.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在广场、公园、厂区、社区、集市等场所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开展计量便民宣传服务活动。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普及有机产品相关知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学习先进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托“三下乡”暨“文明实践赶大集活动”,依托科普阵地及科普志愿服务队,开展农业种子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规政策,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水务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提升新区水务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深入种养殖户,采取集中宣传、发放海报等宣传形式,宣传“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持续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常态长效工作,积极开展滨海新区诚信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弘扬诚信经营理念,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6.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非医用口罩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技术研发,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加强分类监管、技术帮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激发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开展2021年滨海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区养老机构按照《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116项》进行检查,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员技能大赛,选拔优秀人员代表参加市级比武竞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8.加强新学年开学调研,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双减”、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形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调研,指导学校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9.组织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依托质控组开展质控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病例排查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0.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新区支队各监督大队和各开发区监督机构对全区房屋建筑基础、主体在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各施工项目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抽检,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通过抽检活动,减少各施工项目质量通病,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三)夯实质量技术帮扶,增强质量服务效能。
11.组织开展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评比活动。围绕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研发技术等重点方面,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推动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帮扶,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组织企业代表发表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加强优秀质量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积极推荐新区优秀质量攻关成果参加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评比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帮扶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扣质量提升各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召开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培训会,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重点农业场户尤其是“两品一标”认证企业开展产品检测,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问需帮扶,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3.强化节日期间重点产品监管。加大中秋、国庆两节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对旅游市场、农渔产品、节日商品、节令食品、定量包装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领域、场所、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各领域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针对“津农精品”品牌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抽检,确保“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安全。强化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单位)
1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打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以“昆仑”“剑网”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整治行动。开展《价格法》宣传及政策提醒告诫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滨海新区2021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进口汽车抽查工作,对4S店和口岸进口汽车整车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开展放心消费在天津-ODR企业推广及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维护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本单位、本部门“质量月”活动,结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动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创新形式,全员参与。
坚持重心下移,贴合实际,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围绕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加强全社会质量共治。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采取灵活、新颖、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质量月”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媒体资源,加大对“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单位、学校、社区、街道、公共交通等部门电子显示屏设备,宣传投放“质量月”活动口号,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在新区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质量文化氛围,让“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并请做好活动数量、参加活动人次、宣传时长、宣传报道数量等数据统计和相关影像资料积累。
“质量月”活动后,请各单位、各部门围绕质量主题宣传、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消费维权、开展质量帮扶、质量强企惠民等方面进行活动总结,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2021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及视频等资料报送至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2.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之一
3.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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