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食经〔2021〕20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李胜峰;联系电话:65305712)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等七个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依据《滨海新区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津滨农委发〔2021〕38号),现制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兽药的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以国家和天津重点治理品种为依据,充分结合新区特点及市场监管局职能,重点围绕市场准入管理、生产及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行刑衔接等方面深入开展监管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重点治理品种
(一)国家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二)我市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
在全国集中治理上述11个问题突出品种基础上,充分考虑天津生产实际和历次检测结果,确定“11+N”的治理重点。
蔬菜:萝卜、辣椒
畜禽:生猪、肉禽
水产品:鲫鱼、鲤鱼、草鱼、鲽鲆类和南美白对虾。
三、重点整治清单
(一)“三棵菜”及我市地方特色蔬菜
1.豇豆: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甲苯酸盐、噻虫嗪3种常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韭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18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7种常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芹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4.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二)“一枚蛋”
5.鸡蛋:重点整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3种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三)“一只鸡”
6.加大乌鸡、肉禽(肉鸡、肉鸭等)市场流通环节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整治硝基呋喃类、氯霉素2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四)肉牛肉羊生猪
7.肉牛肉羊生猪:重点整治“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违法使用和磺胺类、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五)“四条鱼”及我市增加重点品种
8.加大乌鳢、鳊鱼、大黄鱼、鲫鱼、鲤鱼、草鱼、鲽鲆类和南美白对虾市场流通环节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级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
9.虾类产品: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级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做好应急核查处置。
四、重点监管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严禁无法提供可追溯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采取抽样检验或者速测,经检测合格方可入场销售。加大重点整治品种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开展对农兽药残留、禁限用药物等项目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严肃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
(二)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进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坚决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惩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有关要求,坚持处罚到人,对存在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日常检查、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依法予以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及时予以配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市级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中将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早发现、严监管、准处置、狠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确保监管工作做细落实。
(二)强化社会共治,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相关奖励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整治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形成社会震慑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总结成绩实效,注意收集整理并随时报送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各单位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7日前,将治理情况(附件1、2、3)报送食品经营监管室。同时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7日和12月7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进展情况。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附件:1.XX年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2.XX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3.XX年XX月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4.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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