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2〕11号
关于做好2022年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认证机构:
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津质认联〔2022〕2号)(附件1),为做好新区企业调查问卷和自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辖区参与企业(详见附件2)完成调查问卷和自评;企业自评报告要加盖企业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二、各认证机负责优良案例编写工作,案例争取以数据形式突出成效。
三、各开发区局、各市场监管所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企业自评报告,同时文字报送企业调查问卷完成情况(完成时的截图);各认证机构11月25日前报送机构在新区开展小微企业的总结(须将每一家企业的进展情况列表标注)和优良案例。
四、各开发区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市场委文件要求完成企业调查问卷和自评工作,不得要求参与机构代替企业完成调查问卷工作。
五、各认证机构须按照附件1要求按时向总局报送其他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津质认联〔2022〕2号)
2.新区2022年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参与企业名单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程小飞;联系电话:653054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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