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食安办〔2024〕13号
区食品安全办 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发〔2024〕3号)部署要求,现将《滨海新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区食品安全办 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区食品安全办 张微微;联系电话:022-65306284;
区公安局 谢有为;联系电话:022-65271007;
区农业农村委 金 月;联系电话:022-65305598;
区市场监管局 潘从杰;联系电话:022-65306336)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按照市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发〔2024〕3号)要求,区食品安全办、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专班成员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区食品安全办、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区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梁日云 区食品安全办常务副主任
专班成员:李 辉 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
王振彬 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室主任
胡志华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室负责人
谷 昕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室主任
马瑞进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室主任
李思源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成员
办公室主任:胡志华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室负责人
谷 昕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室主任
副 主 任:张建恒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室副主任
成 员:潘从杰、张微微、衣智聪、郑甜、谢有为、金月
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预期成果清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依职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和处室依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对口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总、归集、整理及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工作;负责落实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范围
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集中区域,省际、市区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查一批大要案件、关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抓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接收外埠进津畜禽是否经市人民政府指定通道接受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强化公路运输环节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检查外埠畜禽、畜禽产品进津是否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是否存在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1.要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排查肉制品食品生产者食品风险,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及时更新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2.要督促肉制品生产者持续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按规定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要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飞行检查、配合开展异地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肉制品生产者生产和使用食品原料持续合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到位。
4.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情况;建立和保存肉类产品食品原料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情况;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情况。严查采购或者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和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室负责)
(五)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要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7号)的规定,查验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经营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室负责)
(六)强化抽检监测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抽检,组织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畜禽肉、肉制品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原则区级抽检15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严格开展核查处置,确保“五个到位”。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要追根溯源、依法处置。对抽检不合格的肉制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跟踪抽检。(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室负责)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要针对各类问题线索,强化溯源排查检查。加强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联动,做好行刑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商请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商请协助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转递、案件移送等渠道,推动解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深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执法,紧盯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以开展区域会战、集群战役、专项攻坚为抓手,强化深度打击,统筹线上线下、国内国外、源头末端,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坚决做到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4月-2024年5月)。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级工作专班,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落地见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5月-2024年10月)。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整治范围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排查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督导检查(2024年5月-2024年10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对照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部门,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改进提升工作(2024年11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落实“1+N+1+3”的工作要求:“1”是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核心;“N”是聚焦当前存在的肉类产品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旅游景点肉类产品等突出问题;“1”是以抽检为手段,以发现问题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检力度;“3”是做好三个结合,将食品安全工作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相结合。市食品安全办已将此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和开展法治宣传;用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消费提示,宣传监管成效,不断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认真开展“讲好滨城食安故事”征文暨短视频创作大赛,让权威理性的声音占领舆论高地。
(三)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和谣言治理,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科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风险;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应对和化解矛盾,所有投诉举报件从速从快“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值班等工作制度,保证值班联络畅通,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围绕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深化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间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于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送。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