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焦: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华北陶瓷城F3馆216A无照从事经营活动一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胡家园询通〔2023〕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3年4月2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监滨胡家园询通〔2023〕3号
李焦: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华北陶瓷城F3馆216A无照从事经营活动一事,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知祥园5栋C座3层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以下空白)
3.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王墨染 、 周宝义
联系电话: 022-25361797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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