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陈欢(12022519890312****):
为调查了解你在天津市汉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办理检验报告的相关事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寨上询通〔2025〕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6月4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寨上询〔2025〕11号
陈欢:
为调查了解你在天津市汉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办理检验报告的相关事宜,请你在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六大队(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府北街9号南楼103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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