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华博恩贝幼儿园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博恩贝幼儿园“碗”、“勺”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碗(抽样报告编号:No:CTT2111113210,加工日期:2021-11-18,样品数量:500ml),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 勺(抽样报告编号:No:CTT2111113211,加工日期:2021-11-18,样品数量:500ml),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8日使用的“碗”、“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 2022年1月30日对其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据负责人称,抽检结果不合格应该是消毒柜的消毒效力不够了,当天的碗、勺没有消毒干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餐具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使用。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