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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姜厨餐饮店餐用具清洗不合格的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6 09:05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姜厨餐饮店餐用具清洗不合格的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姜厨餐饮店使用的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盘子(抽样报告编号:NoA2250856166101008C抽样日期:2025-11-17,样品数量:1060mL),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大菜盆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店内设有消毒柜一台,消毒柜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店内洗碗工11月中旬回老家办理社保了,在洗碗工请假期间,店内餐具没有进行消毒。20251117日,我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大菜盆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原因没有按时消毒,现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每餐按时对餐用具进行消毒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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