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鸿浩烟酒经营店(张晓伟)销售的桶装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15:25

天津市东丽区鸿浩烟酒经营店(张晓伟)销售的桶装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桶装水(检验报告编号:NO:DBJ 23120110110735304,购进日期:2023-08-09,抽样数量:6桶),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20桶桶装水,向抽检单位(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售出6桶,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桶装水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并非当事人人为添加。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保证索要供货方资质及相关票据,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确保销售的桶装水来源清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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