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勺(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00184686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丽湖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已重新清洗消毒。产品已全部重新清洗消毒,无需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据当事人食品管理员称,抽检结果不合格应该是清洗后没有把清洗剂冲洗干净导致的。现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餐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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