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鑫东生麻辣烫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3-15 13:5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00184686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丽湖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已重新清洗消毒。产品已全部重新清洗消毒,无需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据当事人食品管理员称,抽检结果不合格应该是清洗后没有把清洗剂冲洗干净导致的。现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餐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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