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东丽区特地快餐店在经营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产品名称: 碗(抽样单编号:DBJ24120110111333272,清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日,抽样数量:800ml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特地快餐店经营的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碗。经查,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自行清洗消毒的,截至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抽检不合格批次(清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日)的碗已重新清洗消毒。
(三)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上产品已全部重新清洗消毒无需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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