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米村津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取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餐杯检验 ,检测报告(No:SJJD-02380-2025),报告显示:天津米村津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抽检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已重新清洗消毒,无需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行为。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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