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五花肉串(抽样报告编号:GCJD-00059-2025、SJJD-02550-2025,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7日,规格10袋/箱,每袋净含量450克,抽样数量每个批次各4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了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的五花肉串55箱,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的五花肉串68箱,向抽检单位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售出每个批次各4袋,其余均未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当事人未按照工艺严格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的违法行为,罚款75000元,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的行为。并严格按照工艺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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