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新立云夜市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泥胡萝卜抽样单编号(编号:No:LDLN0625286),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6月30日,我局接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No:LDLN0625286),检验报告显示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从天津市东丽区新立云夜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泥胡萝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注册地址经营,能当场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正在销售泥萝卜,但抽检批次的泥萝卜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涉嫌销售噻虫胺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
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其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上述泥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方所在地的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充分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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