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星火乐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18 15:48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盘子(检验报告(No:A2250660720101005C),清洗日期2025年96日,抽样数量:810ml,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日常餐具使用全自动洗碗机清洁,然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在接到不合格的报告后,对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初步排查结论为洗洁精中含有阴离子,未清洗干净,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更换洗洁精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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