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严选零食店经营二氧化硫超限量的龙眼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11:10

天津市东丽区严选零食店经营二氧化硫超限量的龙眼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严选零食店经营二氧化硫超限量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龙眼(抽样报告编号:LDLN0825002,购进日期:2025731日,规格:散装称重,抽样数量:1.43公斤),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3涉事食品,向抽检单位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售出1.43公斤,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当事人给与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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