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局审查,天津市海山津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开办、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1. 2020年第10期《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2.2020年第10期《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 2020年第10期《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情况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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