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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整治提醒告诫函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16:15

各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经营者(“四供”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委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请你们认真落实。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严厉打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以下简称“四供”)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四供”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明码标价,推动涉企收费公开透明。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推动常态化“回头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供水、供气、供暖领域不合理转供加价行为。持续推动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聚焦“四供”等公用事业收费行为,加强“四供”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收费监管,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整治重点如下:

(一)“四供”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的,是否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转供主体是否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是否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是否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等费用,是否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是否存在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四供”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是否明确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是否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否存在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三)“四供”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是否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专用链接,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实行明码标价。“四供”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清单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并向用户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自查要求

“四供”企业要围绕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鼓励主动整改,清退多收费用。

四、监督检查

六月中下旬,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里将选取部分企业组织外区检查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剩余企业由我区检查。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区内国有四供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非国有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同时,还会及时跟进相关投诉举报,搜集问题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办结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问题。

请各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经营者(“四供”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查证属实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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