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附件1)、《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资金使用方案的调整方案》(附件2)、《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附件3)、《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新材料产业聚集区资金使用方案的调整方案》(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
2.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资金使用方案的调整方案
3.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
4.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新材料产业聚集区资金使用方案的调整方案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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