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10月26日
目录
为高效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管的各项职能,预防和减少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有效保障辖区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我局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特别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商)品质量等环节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此方案为总领方案,具体处置参照《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产(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部门具体职责和性质将应急预案体系划分为四类
(1)基层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直属机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执行预案,由各基层部门依据自身情况自主制定,并组建应急处置小组。
(2)专项业务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商)品质量等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由对应科室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组建应急处置小组。
(3)科室部门应急预案:机关各科室依据自身职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预案,并负责配合基层部门与专项业务的突发应急事件。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凡在本区举办大型会展、会议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我局主办或协办,提供活动保障,相关单位部门牵头制定保障方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部门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科室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我局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食品安全监控组、药品化妆品安全监控组、医疗器械安全监控组、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组、产(商)品质量安全监控组、新闻舆论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组 长:许金来 庞旭 李旗
副组长:吴振玖、张慧红、李子海、刘宝成、尚俊升、王颖浩、徐凤莲、冯玉树、白国良、张金岗、王玉洁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振玖副局长兼任
成 员: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企业监管科、市场监管科、消保科、商广科、质监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设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信息档案科、人事科、财务科、监察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质检所、计量所、消费者协会、个民协会、信息中心。
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组织领导我局应急体系的建设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并组织开展市场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突发应急任务。
责任科室:办公室
工作职责:在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商)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负责应急方案具体实施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相关监管所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科、企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质检所、各市场监管所等。
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食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责任科室: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场监管科、企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质检所、各市场监管所等。
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药品、化妆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监管科、质监科、市场监管科、企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等。
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时,启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医疗器械,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监科、标准化科、计量科、市场监管科、企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等。
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设备,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责任科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科、企业监管科、市场监管科消保科、消费者协会、各市场监管所等。
工作职责:辖区内产(商)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产(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商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责任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科室。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信息,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组织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不同程度的舆情信息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的同时,转请相关科室或部门核查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科室:财务科
工作职责:主要担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突发公共事件所用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并安排车辆及后勤工作。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负担的经费,由局应急指挥部具体研究解决。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科室,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审批。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的市以及其他省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对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区以上,社会影响很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指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国家及自治区、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突发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应在接报后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开展对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何种级别的突发安全事件,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应急工作指挥部。
2、指挥部对报送的基本情况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研判,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接报后半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分级响应规定,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
3、工作人员到位后要以最快速度对事件展开调查、控制事态和舆论信息等工作。
(1)事件调查:根据实际,对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产品(商品)的名称和生产批号,突发事件表现特征,事件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协调卫生部门对病人开展医疗救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产品(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检验检测;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相关信息及时汇总报送。
(2)事态控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及其它相关物品,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及时控制生产和流通领域涉事物品的流向。
(3)事件通报:由新闻舆论信息组按照突发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有关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4)事件结束:处置工作完毕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和举报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及时收集。应急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完善安全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提供人员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财务科等部门要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提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我局每年举办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使相关职能的工作人员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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