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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修订)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9 11:45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东丽区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积极应对、高效组织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丽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为依据,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一般食品突发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较大,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区县;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出现10人(不包含本数)以下死亡病例的;

4)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超出涉事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

21起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且涉及本市,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注:以上涉及数据不特别说明的包括本数。

1.4 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为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丽市场监管局)处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和一般食品突发安全事件(级)的指导和参考。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东丽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他相关副局长及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调查组处置、危害控制组、信息报送组和专家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信息汇总报送 、督查督办等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技术机构和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汇总分析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督查督办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综合协调组。发生较大(Ⅲ级)及一般(Ⅳ级)食品突发安全事件,由东丽市场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的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同时,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交通疏导、社会动员、治安管理等。

2.2.3调查处置组。发生较大(级)和一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东丽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食品和相关食品原料组织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对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作出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2.4 危害控制组。发生较大(级)和一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东丽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问题食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对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售出的问题产品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2.5 信息报送组。由分管新闻工作的局领导牵头,其他各组配合。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形成阶段报告、最终报告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局领导批准统一对外发布。

2.2.6 专家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从市场监管委食品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参与事件调查,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监测、报告、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3.1.1局内部信息监测与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系统内上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的食品安全举报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由办公室按照文电运转程序报局领导。局领导批示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办理的,食品安全监管科按照办结时限及时会同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落实,处置结果按相关要求报告局领导和反馈。

办公室收到各市场监管所或其他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局领导同意后,转交食品安全监管科处理;属日常监管、执法范围的,转相关科室或市场监管所办理。

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食品安全举报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布置。

局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在组织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时,要迅速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办公室,同时通报安全监管食品科。

食品安全监管科对于上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向局领导提出应对工作建议,并按局领导批示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3.1.2 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理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社会传播渠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测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办公室负责办理市市场委、区政府通报的舆情信息,并报告局领导,通报相关科室。组织对涉及本区的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会同相关科室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理机制。

办公室组织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

蓝色警示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黄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橙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红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1.3办公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不同警示级别的舆情信息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转相关科室或各市场监管所核查处理。

对于蓝色警示信息:办公室报局领导的同时,转相关科室或各市场监管所,提请有关单位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注意其他类似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研究防范措施。

对于黄色警示信息:办公室报局领导的同时,转相关科室或各市场监管所调查核实,并跟踪督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在调查处理完毕后,按工作程序将结果报局领导,同时抄送办公室。

对于橙色警示信息:办公室迅速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报局领导,并协助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核实、应对工作。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每天将重要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每天向局领导汇总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派人参与相关科室处置工作的会议、活动等,必要时提请局领导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

对于红色警示信息:参照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程序,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核实和应对工作。各工作组依照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

3.1.4 办公室根据舆情信息的具体情况对警示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报局领导。情况发生变化或局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根据情况变化、事态发展趋势或领导批示,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

3.1.5 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信息核查、应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信息应对工作的批示,承办科室应及时通报办公室。

3.1.6办公室随时掌握信息处理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通报各科室及各市场监管所办结情况。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核查,快速处置,逐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3.2 报告

3.2.1 事件信息报告来源

1)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报告的信息;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报告的信息;

3)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报告的信息;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

8)其他地区和组织通报我市的信息。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东丽区卫生局、东丽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东丽区卫生局、东丽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向东丽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委报告。

3.2.3 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分类分重点报告。

1)初次报告: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后报告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每日报告事件进展,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 报告方式。初始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续报、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各单位报送重大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事件隐患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表示。

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事件;已发生重大食品事件。由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发布。

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食品事件;已发生较大食品事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部或授权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食品事件;已发生一般食品事件。经区县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或授权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食品事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3.3.2 三级、四级预警措施

三级、四级预警发布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1)根据区政府指挥部意见,做好启动Ⅲ级响应准备、启动Ⅳ级响应;

2)加强对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启动响应报告程序,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食品警示,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及时向市市场委通报预警信息。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1)一级预警级别降低与解除:由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事件处置情况确定并发布。

2)二级预警级别降低与解除:根据评估结果、事发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向好转或可能消除,应及时提出降低或解除预警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决定降为三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3)三级、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预警级别的升高。根据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警级别升高按分级标准权限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核定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东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一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 分级响应。

当事件达到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趋势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会商,并提出建议上报局主要领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上报市市场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

当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趋势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会商,并提出建议上报局主要领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应急处置措施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各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危害:

1)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场委、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安委,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综合协调组根据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患者救治情况,配合区卫生局医疗队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3)调查处置组及时赶赴事发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5)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或市场监管所牵头的危害控制组和事件调查处置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发生在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较大(级)和一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和责令召回、下架、销毁,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作出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结论。

发生在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较大(级)和一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查封扣押和责令召回、下架、销毁,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作出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结论。

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较大(级)和一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食品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依法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进行现场采样取证;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查找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并作出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结论。

6)根据调查进展情况,调查组处置、专家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信息报送组汇总相关信息,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4.4 检测分析评估。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对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5.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而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5.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级别调整及终止;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监管科室、市场监管所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相关科室及市场监管所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4.6 信息发布

4.6.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6.2 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总局统一发布;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市政府统一或授权发布;级、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市场监管委统一发布或授权发布。

4.6.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6.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善后与总结

5.1 善后。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定是食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查处。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责成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在7日内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市场监管委。

6、宣传、培训、演练和保障

6.1 宣传、培训。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我保护能力。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2 演练。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6.3 保障。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每天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各级、各部门应急值守人员要确保每天24小时在岗在位。

7、附则

本预案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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