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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5-05 09: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绩效、信访、值班、值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综治等工作。承担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承担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协调市场监管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科室开展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四)信用监管科。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东丽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广告监管科。组织实施本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推进质量立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本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初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备案上市后的监督检查; 承办事权职责内的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药品零售案件查办与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案件及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

(十八)信息档案科。承担全局档案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化共建工程建设和信息共享任务,指导、协调、推进全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协调组织市场监管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性政治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全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援建援藏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等工作。承办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人事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劳资、考核、奖惩、军转、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党建工作科(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牵头承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负责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

(二十一)财务科。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编报、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电算化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医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局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二)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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