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5 14:14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天津加快实现城市定位,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深化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和发展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明确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内涵,更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制度,有序开展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立了覆盖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药品从研制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向好。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期待,饮食用药安全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十三五”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党中央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到关心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二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有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指导,将有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促进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带来了强劲动力,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为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四是消费结构调整加快,传统消费提质升级,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普遍提升,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对薄弱。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产业发展看,2015年,我市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65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平均产值位居全国第一,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我市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八大优势产业之一,整体规模不断壮大,利润水平显著增强,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50家,药品经营企业3954户,逐渐形成了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完成产值1341.8亿元,同比增长16.39%,利润总额223.7亿元,同比增长8%。从行业整体情况看,我市食品药品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数量不足,产业发展不够均衡,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偏低。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第二,从监管体制看,我市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一个部门管市场”为主导思想,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实施市场监管“大部制”改革,统一的市场准入、统一的市场监管在我市基本成型,改革优势、体制优势在实践中初步显现和释放,正在向纵深推进。与此同时,监管机构、技术机构的整合归并,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化组合正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基础保障经费还难以适应市场监管需求,与监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仍不完善,政府监管为主的体制机制仍未得到根本转变,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第三,从监管对象看,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态势明显,食品药品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新兴业态、新兴产品层出不穷。随着市场形态多样化、经营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更加多样、更加隐蔽,违法手段更加复杂,影响安全的因素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新旧风险隐患交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加。

第四,从监管风险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愈来愈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特征,已不再简单关乎技术或产业,而是基本民生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食品药品产业体量巨大而质量不高,安全管理水平正在提升但仍相对薄弱,产业素质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数量安全、发展安全与质量安全间的矛盾短期内难以解决。同时,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人口疾病谱改变等因素叠加,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信息社会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门槛低,言论多、传播快、辨识难,信息不对称,极易发酵扩散,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结果公示”基本思路,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全域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统筹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统筹市、区和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食品药品监管各部门、各领域协同作战。充分发挥“一个部门管市场”体制优势,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药品和高风险医疗器械从研制到使用全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实施一体化监管,完善监管体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依法行政,完善标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地方立法和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治理体系,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格局”,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发挥“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标准研究、清理整合和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订,抢占标准高地,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监管严谨规范。

3.防范风险,全程追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制度创新过程中制约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全面建立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建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程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全程追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链条。

4.落实责任,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治。按照“党政同责”“四有两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5.科技引领,专业保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研发,改进传统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夯实监管队伍基础,全面推进专业化监管。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权威、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监管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方式由传统粗放、政府监管为主向科学精细、社会共治转变,全面落实“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特别是主要食品药品及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全国较高水平,社会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天津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具体目标体系如下:

1.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目标。

市、区和街乡镇三级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全面加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三级监管机构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监管责任科学明晰,统一权威、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

2.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标准体系更加成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基本完成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完成50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3.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目标。

建成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农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对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实现监测全覆盖。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生产企业药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本市生产食品、化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十三五”后期稳定在95%以上。

全市涉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率达到600/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区报告比例达到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20/百万人口,全面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建成市和区两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

建立完善的市、区、街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完备;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4.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目标。

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区和街乡镇三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归口领域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对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检验率达到85%,对市场常规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市级检测机构保健食品依标准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抽验覆盖面达到100%

5.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目标。

建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主要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全覆盖。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量化分级监管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评级B级以上企业达到50%。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达到0.2%、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达到2%

在全市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100%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其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60%达到B级(含B级)以上。“放心面粉”销售店总量达到600余家,“放心馒头”网点达到2000个,“放心豆芽菜”日产能达到300吨。

100%的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纳入“智慧药监”电子监管范围。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9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B级以上标准;90%以上经营企业达到示范店(柜台)标准。

7.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建设目标。

全面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等质量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餐饮单位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企业和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显著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重点项目。

包括: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程等。

1.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该平台包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全程追溯、信息服务三大功能,对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进行实时查询,保证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清、底数明、可追溯,提高监管执法的靶向性。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建设智慧药监系统,在重点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企业中安装电子监管装置,实现全天候、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将天津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业务、天津市药品检验所食品保健食品检测业务、市内六区原质监局质检所食品检验业务进行整合,组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承担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及与检测技术相关的科研工作,同时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和质检总局下达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测任务;指导各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测业务工作。

3.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将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全市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质量检验、医药洁净空气检测及与检验技术相关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检验业务工作。

4.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整合原有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和宁河等7个区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职责和质检所的食品检验职责,组建上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东丽区和西青区新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所。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共计9个,加挂药品化妆品不良监测中心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责。不再保留区药品检验所。

5.各街乡镇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实验室。

在各街乡镇市场监管所建设快速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符合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条件,用于快速筛查检验食品等,满足基层监管需要。

6.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将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有实验室按照国际一流标准进行改造,扩建10000平方米实验室,配备高端检验检测实验设备设施,满足检验、科研、国际交流的要求,建立实验室智能化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7.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天津分中心。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通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功能。

8.农产品质量综合信息和监管平台。

在种植、畜牧、水产三个专业性生产服务性平台的基础上,以天农网为依托,以“互联网+农产品安全”为着力点,整合质量安全信息平台资源,建立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对生猪、蔬菜、肉鸡等产品,以“耳标”和“二维码”为信息手段实施质量信息追溯;以监督检测记录、巡查记录等工作信息编码为重点,实施监管工作信息化监控。

9.天津市市场监管应急指挥平台。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培训演练基地两个子项目。其中,应急指挥中心能够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视频会商、调度指挥及总结评价等多项功能;应急培训演练基地主要设置仿真模拟的演练指挥大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模拟现场等基础设施和应急培训教学设施设备。

10.天津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

按照“一街镇一所”的监管格局,围绕办公用房标准化、执法装备专业化、办公设施现代化、生活设施人性化、所容所貌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市场监管所硬件建设,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软件建设水平,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所。

11.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FQI)分析系统。

运用大数据手段对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风险监测信息进行定期分析,科学评估各类别食品质量状态,综合评价我市食品质量整体状况,研判各区食品质量发展水平和状态变化趋势,定期发布指数分析结果,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为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提供质量统计数据支撑。

12.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程。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要求,指导和推动各区积极打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首批选择和平区、津南区、西青区、宁河区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逐步探索符合天津市情、区情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式,到2020年末,80%的区达到示范城市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九项改革发展任务。

(一)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1.严格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的系统性。

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首要职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监管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市、区和街乡镇三级监管机构、三级食安办和市、区两级执法稽查队伍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和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基层监管能力相适应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市、区和街镇三级机构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从体制上实现全过程、一体化监管。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明确监管事项、内容、方式、标准、程序和流程。科学划分市、区、街镇三级监管机构、三级食安办、两级执法稽查队伍的职责与事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3.加强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

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绩效考评。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明晰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建立与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各区分局建立食药案件专业侦查队伍,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指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监管,建立省际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省市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4.强化责任追究和督查考评。

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责任。层层建立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以及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统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

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废、改、立”并举的原则,根据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建立完善食品召回、问题食品处置、食品安全可追溯、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诚信和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畜禽屠宰、进出口食品、粮食、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公众对违法食品药品企业个案起诉赔偿制度等。制定出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管制度》、《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施细则》《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统一、管用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执法法律支撑。建立全市统一的食药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规格及对涉案食品的检验鉴定、涉案物证的处置标准,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促进政策,扶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三品一标”等绿色农业产业规模。

2.积极抢占质量标准高地。

立足我市食品药品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需要,针对地沟油、塑化剂等突发食品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检测标准、监测手段缺失等问题,结合我市“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加快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我市的地方标准体系。组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以及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的标准体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监管技术依据。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150项,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核心,地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为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监管的标准化。

3.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

建立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数据库,方便政府部门和企业查询利用。推进食品药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行为,食品药品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建立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信息公开,促进标准有效落实。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出台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政府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按照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种类别,推进全市各类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按照“一个体系搞检测”的目标,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整合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药品检验研究院,推进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在街镇市场监管所建立快速检测室,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农业系统6个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1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个区级质检中心,形成以市级质检研究中心为龙头,区级质检中心为骨干,乡镇速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行产地准出模式的制度化监测,有农业的乡镇对辖区农产品质量速测实现全覆盖。

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制定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针对我市重点食品药品种类、重要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科研能力,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解决我市检验检测技术难点、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实施技术指导的能力,市级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对化学药品和中药进行全项检验,市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全市医疗器械产品品种做到100%检测能力覆盖,对归口专业现行标准完全覆盖,并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和复检能力。各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药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加快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产品的推广应用,各区及街镇检测机构具备现场定性速检能力。对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的检验检测项目,通过立项、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充分发挥技术监管效能,提升检验检测数据分析、共享能力,推动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3.提升监督抽验效能。

加大监督抽验经费投入,科学制定监督抽验计划,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案件举报线索、消费投诉热点等,科学确定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验,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建立国家级抽检、市级抽检、区级抽检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十三五”期间,安排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52165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800批次。各区要制定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食品抽验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年。安排市级药品监督抽验任务25000批次,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包材抽验50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000批次。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准出管理,基本实现市级监督抽检制度化,区和乡镇对辖区质量速测全覆盖,蔬菜、水果、禽、肉、蛋、奶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保持逐年增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各区、各部门监督抽检的计划协商、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加强基层队伍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和应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进行筛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实施强制下架措施,提升快速检测的权威性。

(四)完善行政审批体系。

1.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食品药品领域中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项目、业务等,向社会广泛公布。对清单以外的项目,予以充分开放,公示办理流程、所需要件,企业只需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2.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精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监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外,将市市场监管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的意见》,理顺和简化食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落实审批责任,形成准入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责权限的高度统一。

3.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

强化对药品注册研发环节的政策指导,优化监管服务措施,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审查等方式,促进天津创新药研发,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以优化程序、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为目标,推进医疗器械审评机制改革,构建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的注册审批模式,根据产品安全风险、工艺复杂性、相关审评依据充分性以及人员专业背景等情况划分审评任务,提升审评审批、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效能。加强市、区两级检查核查机构建设,扩充检查核查人员,建立GMPGSP专职检查员队伍,建立统一的检查核查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检查标准,统一判定原则,提升药品检查核查能力。

(五)完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

1.实施食品全程可追溯监管。

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推动现场检查表格化、标准化。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做好农业区域化布局,对现有农产品产地开展分类分级治理和优势产业布局,污染程度较重的划定为禁止生产区,按规定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实施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行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购销实名制,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提高优质农产品规模,全市种植和养殖基地基本实现无公害化,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用农产品等产品认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监管合作机制。打造100个“三品一标”优质品牌。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果品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和露地菜规模化集中产区、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基地都建成放心农产品基地。二是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规范化监管。深入推行放心肉、放心菜、放心水产品基地民心工程建设。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深化审批审评制度改革,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防护计划。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工作流程。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防控处置。开展放心乳制品示范厂、放心调料示范厂、放心馒头、放心豆芽菜民心工程建设。四是强化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销售环节“十查十看”监管内容。严格检查食品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定销售环节问题食品的下架、退市、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制度,建立销售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工作流程,提升监管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民心工程建设。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完善餐饮服务环节“十看”检查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行“标准图示法”,推动“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研发健康体检信息网络查询系统,规范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科学、规范、合法。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深入推行餐饮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放心餐馆、大学校园“放心食堂”、放心农家院、农村小学校放心营养餐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在全市食品行业每年新增2项食品放心工程。

2.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依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进口前准入、进口时查验、进口后监管的进口食品全链条监管,突出入境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建立“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预先申报”、“预先检验”、“口岸分级分类查验”、“监督抽检”等一整套口岸检验新制度,解决好进口食品通关“肠梗阻”问题;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彻底转变职能,着重发挥质量责任主体的作用,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专门机构队伍,规范程序制度,提升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制定实施进口食品分类分级抽检计划、出口食品国家年度抽检计划及专项抽检计划。针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实施合理有效便捷的检验通关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方法研究和技术储备,加强口岸速测技术与装备、进口大宗食品取制样技术及装备研发,开展进口食品中未知风险物质筛查技术和仲裁检测确认方法研究。健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销售商信誉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推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应用,有效实施对进口食品的追溯管理。进一步健全源头备案、过程监督和产品抽检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依托检测数据和风险信息,科学评估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业务系统,完善准入评估、口岸检验、风险监测、后续监督等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3.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方式,在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十必查”制度,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机制,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行为,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在经营企业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遏制保健食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势头。

4.实施药品质量全程监管。

加强药物研发管理,逐步形成贯穿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上市后再评价全过程的药品技术监督审评管理体系。推动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建设,按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定“天津市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编制《药物研究质量管理指南》,规范药物研发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提高现场检查覆盖率,加强数据安全监测,保护受试者权益,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管理,推行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规范,推进我市医疗制剂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贯彻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实现年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加快推进实施新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促进企业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管的抽样检查,有效提升我市中药产品质量。制定《药品生产监管督查办法》,建立对药品生产日常监管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全面提升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天津市“智慧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做好我市已入网药物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体系,在流通领域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完整保存药品全品种流通痕迹,并探索与医保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保证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合法流通渠道。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利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第三方专业化检查等手段,促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经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药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严格药品交易网站审核审批,强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对涉嫌故意违法经营,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推进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民心工程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科学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药品日常监管和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奠定基础。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统一医疗器械审评标准,提高审评能力。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形成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完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选择我市使用广泛且风险较高的产品开展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6.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

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学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程序,提升备案效能。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手册,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品种数据库建设,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探索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全面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加大产品抽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其进货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1.实施风险监测。

建立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监管模式,从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现状出发,完善问题发现、上报、处置流程,建立高效的风险信息通报、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各区,并根据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科学调整采样点、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统一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分析和发布,积极探索监测数据的科学利用,提高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和靶向治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推进部门间信息沟通、数据利用、综合分析的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企业、公众、媒体等之间的交流。

2.开展风险预警。

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在综合分析研判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信息基础上,实现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对跨区域、跨省市的违法问题,确保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对重要风险信息,提请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评估,逐步提高预警能力。

3.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4.创新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充分运用风险排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数据,科学设置检查、巡查、抽查任务,对风险等级高、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者,保持高频次监管巡查,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完善食品安全许可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公示制度,深化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制度。

(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式管理,梳理编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问题食品追溯召回制度、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以质量管理规范为准则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保障措施与计划。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创建知名品牌。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每年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做实区政府和街镇食安办,加强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督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各级食安办部门化。区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落实审批部门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边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建立动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依托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落实“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间共享,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信用激励,对失信和违法企业予以信用规制和惩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量化标准,按照风险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2.改进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落实全市投诉举报热线整合要求,按照“诉求回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建设目标,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统一标准服务流程,高效率做好市政府便民服务专线群众诉求的接转和反馈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回复率100%。拓展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诉求渠道,完善以投诉举报办结率、投诉回访满意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优质化、均等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权服务。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建设,针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动态分析诉求热点和市场状况,及时发布提示和警示,为完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制度。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建议,提升社会共治效能。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专业化监管。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力量监督。

4.落实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支持发展食品及食品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范化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规范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行为,支持符合药品物流标准的社会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健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

5.强化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检查审评等专业培训,培育各领域技术领军人才。

(九)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1.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统一建设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经费保障,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张网”、“一盘棋”。按照建设全国统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总体设计要求,建设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开发移动执法系统、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监管系统、药品注册品种信息管理系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系统、药品抽样信息共享数据库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应用系统。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智库建设。

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难题。健全专家聘用和管理制度,建设专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数据资料库,搜集收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统计数据和科研成果,完善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平台,扩大、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国内外合作。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先进省市、发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验、风险分析、科研攻关,统筹优化资源共享。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培养一批在国际上有知名度的科学技术专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实现检验检测领域人才队伍实力全面提升。

3.统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

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改善市场监管系统的基层基础设施,统一规范全市市场监管所建设,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执法装备目录》,实现三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的标准化,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相关检验所、实验室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实施市、区、街镇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方案,提升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础保障水平。健全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

4.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行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机制,确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制定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级认定办法》,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强化干部队伍普法教育,提升法律素养。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

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市和各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要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全面实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实施阶段和实施步骤,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专项规划的细化和延伸,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主要任务,各区各部门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食品药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强化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市财政和各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风险监测和流调经费、食安办和药安办专项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经费及举报奖励资金等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质量抽验和检验检测经费、监管执法装备、重大项目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强化指导衔接,严格督查评估。

切实发挥《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规划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分析规划进展情况,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8年和2020年年底,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四)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

广泛借助各类传统及新兴媒介,通过网络传播、媒体发布、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监管政策及工作动态,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消费教育,及时发布消费指导、安全预警等信息,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知晓率,引导安全饮食、合理用药,提升群众保护自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建立畅通的民意渠道和民意信息反馈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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