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6 08:50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60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2017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在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力争做到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居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食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是我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障任务和职责要求全面落实此项工作,全力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

  二是各级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我区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区、街道(功能区)、村居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食品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三是监管制度规范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津食安办〔201617号)和《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等相关规章规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是源头安全防控更加到位。全力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猪肉和放心肉鸡建设工作,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是风险防控措施更加完善。按照2017年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东丽政发〔20174要求,区农经委负责我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全年计划完成8872批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全年计划完成10710批次;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计划完成720批次。   

六是监管队伍建设更加专业。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区级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的要求,合理配备监管人员,做到队伍规模基本满足监管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七是科技监管手段更加高效。按照市级部门部署安排,相关部门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的企业试点工作;做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监管巡更系统)的使用工作。

  八是社会共治作用更加凸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拓宽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作用,有效弥补监管时间上的空白和空间上的缝隙。

九是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按照我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试点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及任务分解表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同时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低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辖区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坚决杜绝辖区内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厉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全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走科技监管之路,全面落实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要求,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探索应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发现任务分拨风险处置果验收全程自动化监管模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风险等级实现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进行对接,形成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管巡更系统的实际使用工作,相关部门可借鉴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本单位科技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通过查、封、抓、追相结合的方式,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上下力量,在上见实效。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铁面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让市场出清。(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制定发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深入落实《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津丽食药安办〔201633号),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根据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落实,区农经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猪肉、放心肉鸡等放心食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所队快检、委局抽检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七)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三是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不低于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四是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五是确定三个街道为创建试点单位,从2017年开始逐步扩大创建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试点街道要严格对照《天津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指标体系》(津食安〔20172)要求,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充分发挥创建示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调研帮扶工作;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公众参与氛围。(主要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八)进一步推进我区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区放心菜基地、放心食品示范店、放心餐馆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推动我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食品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和快检室的建设完善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九)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夯实制度基础。(主要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重点落实区级食品安全财政事权的相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85%以上比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队伍管理,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在已基本建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主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食药安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四、考核评估

(一)迎接市级考核评估。市级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安办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区食安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接受市考核组考核,并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协调相关部门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二)做好区内年度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我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食安办负责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绩效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争创一流的决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稳中有进。

  (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二)制定硬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依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

(三)加大保障力度。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投入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技监管倾斜,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附件:2017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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