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03 15:04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8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82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8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的落实,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理念,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经费保障,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建设。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控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爆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全面启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双安双创工作,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级抽检监测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东丽开发区、航空商务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区、街、社区(村)三级监管网络组织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推动基层食安办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经委负责)。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二是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三是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四是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七是进一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2)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4)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3号)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

5)对食品生产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6)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效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

2.食品销售监管。

1)严厉打击食品销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切实做好食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3)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完成2家示范店的认定工作。

3.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年内获得经营许可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达到100%,其中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数量达到65%以上;

2)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台账建档率达到100%,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3)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落实五专制度,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品种食品添加剂配料表公示率达到100%

4)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5)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辖区内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力争全部达到B级以上水平;

8)强化重大活动的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到100%

4.保健食品监管。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保健食品监督抽样送检完成率达到100%

3)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培训。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要求,推进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工作。

6.教育培训。一是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二是深化三级网络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覆盖范围。

7.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药厂、放心药店评定工作,重点对中药饮片、历年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抽检。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生产量化分级管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辖区内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综合分析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提供依据。了解分析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爆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爆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和防控能力。

(五)双安双创和抽检工作(相关单位依职责落实)。一是全面启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双安双创工作;二是抽检监测工作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数达到我区常住人口基数的4批次/千人/每年。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依职责落实)。畅通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七)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双安双创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举报违法犯罪案源线索,提高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抽检项目内容

统筹安排全区食品(药品)各环节的抽检任务,综合运用各类检验方式方法,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把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一)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内容(区农经委负责)。

食用农产品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1.快速检测。

对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检测。

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进行监督检测。

对水产品中违禁药物进行监测,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的监督检测。

2.实验室检测。一是对重点种养殖(植)基地、金农奖获奖企业及速检不合格的基地(企业)样品全部进行实验室检测;二是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检测;三是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四是按照双安双创考核指标,针对农药兽药残留开展检测,检测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每年的要求。

饲料检测,计划检测项目为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喹乙醇、已烯雌酚;畜禽水产养殖环节使用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已烯雌酚;奶牛饲料中黄曲霉素等药物物质。

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为重金属铅、砷、铬、镉。

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残留检测。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有效成分进行检测。

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包括对蔬菜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抽检;对畜禽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抽检;对水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抽检。

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进行实验室监测,包括对蔬菜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抽检;对畜禽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抽检;对水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抽检。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生产环节检测项目:年内计划对实施生产许可的32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130家开展抽检(含原料),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1)一季度拟对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2)二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饮料、食糖、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五一端午

等节令热销产品。

3)三季度拟对酒类、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夏季暑期及国庆中秋等热销产品。

4)四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产品。

2.食品销售环节检测项目包括:食品质量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举报投诉食品抽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质量抽检。

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米面、含乳饮料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抽检任务。

二季度:组织完成对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抽检任务。

三季度:组织完成对冷冻饮品、水产品、啤酒、蜂蜜等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抽检任务。

四季度:组织完成对鲜冻水产品、糕点、干炒货、调料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抽检任务。

2)食用农产品每季度进行抽检。

3)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涉及的食品每季度进行抽检。

4)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一季度:对肉丸、挂面、面粉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二季度:对蜜饯、粽子、乳粉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三季度:对蜂蜜、食醋、乳粉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四季度: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5)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每季度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行快速检测。

3.餐饮服务环节检测项目包括:季节性风险产品抽检、早期预警抽检、重大活动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1)季节性风险产品抽检。重点对畜禽肉、熟肉制品、煎炸油、水产品、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辣椒酱、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等品种进行抽检。

2)早期预警抽检。在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到来之前,对全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早期预警监测,主要包括对猪肉、禽肉类、含乳制品、蔬菜农药残留、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等,同时对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器皿等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

4.保健食品环节检测项目包括: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1)抽样检验。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控,按照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结合日常监督、投诉举报情况确定抽样产品。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清咽、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减肥、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祛黄褐斑、促进消化、通便等16类功能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确保全检品种达到40批次。

2)快速检测。抽取减肥、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等6类保健食品进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快速检测。检出的阳性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常规检测确认。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检测计划。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的要求,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工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和快速检测。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检测计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1.药品生产经营检测。按照我市药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区级药品安全检测工作(含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检测)。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检测。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准则,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抽检。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地区监测三类。

1)常规监测。

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及禁用药物、生产加工产生污染物等指标。监测样品包括蔬菜及其制品、水果、谷物及其制品、焙烤食品、淀粉类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茶叶。

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项目包括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冷冻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坚果及籽类、饮料的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

2)专项监测。专项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禁用药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等。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儿童食品、含碘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网店自制食品、餐饮制品。

3)地区监测。地区监测包括冷冻食品、饮料、水产品及其制品,监测指标包括食品添加剂、致病菌等项目。

2.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病原学检验两部分内容。

2)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五、工作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和监管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全程管理、协同作战的原则;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定点屠宰、私屠滥宰和注水等行为进行监管。

2.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放心工程建设。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实现每个放心菜基地具备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的基础上,强化工作落实,保障放心菜基地产品安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街道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工作,形成区、街、村三级农产品监管网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和放心菜基地监测点建设工作,形成区检测站街检测站基地监测点三级网格化农产品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3)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企业驻场一岗三责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定点屠宰场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中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接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责任链,提高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五是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信誉档案。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狠抓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3轮全覆盖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三是狠抓产地环境整治,实施产地环境预警行动,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

5)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拓展提供植保技术服务和专业化防治服务。

6)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区级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区、街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强化舆情信息搜集上报。完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7)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专门技术人员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8)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相关知识;对生产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宣传优质农产品和信得过的企业品牌,提高公众对优质农产品的认知程度。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措施。

1.严格食品相关许可审批,严格条件和标准,把好准入关。严肃许可纪律,建立健全许可责任制,切实提高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对于获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审查制度,严格现场审查。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

2.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检查力度和宣传力度,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实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安排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3号),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积极推行食品风险分级监管。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方法。对高风险食品采取重点监管,通过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发挥日常监管的最大效能。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同时,挖掘食品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行刑衔接,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登记库,开展案例统计分析。

5.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合理调整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食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6.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继续深化放心馒头、放心猪肉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严格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建立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7.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任务。完善餐馆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与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行动相结合,与餐饮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继续推行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9.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部署。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区域、监管责任、监管重点。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以及擅自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权威消息。

10.做好《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的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11.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节假日、中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栏、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措施。

1.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措施。按照市药品(化妆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区级药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工作。对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抽验。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料购进、审核及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力度,实现产品全程监管和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措施。

1.监测点。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设定采集监测样品监测点位,覆盖全区所有街道。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检验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统一规划我区监测哨点医院布局,选择4家哨点医院,逐步建立一体化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

2.监测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计划规定的任务总量,同时针对天津本地产食品的监测数量不低于任务总量的60%。综合考虑本地食品生产消费的实际情况,避免集中采样。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和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3.监测结果报告。

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

1)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建立数据管理和报告制度。原则上在完成样品检测后5日内在内部系统报送监测数据,报告最终上报时限不得晚于计划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阳性检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安全隐患的撰写专报,报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级别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2)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标本阳性检测结果、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哨点医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区卫生计生委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区卫生计生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五)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

(一)落实三方责任,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及相关功能区、企业三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逐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形成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履职到位、主体落实、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区、街、社区(村)三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细化各级的工作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级评议、绩效考核机制。二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每半年召开1次食安委主任扩大会议,传达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东丽开发区和航空商务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重点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实行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每半年对查找的问题隐患、风险点进行研判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风险排查清单,年终总结要上报解决了多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和下一步解决的措施。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满足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需求。特别是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充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力量,配置适应监管需要的单兵执法装备。同时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二是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3.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摸排建档和管理,解决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管理。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农经委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农委〔201532号),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做实各街道、东丽开发区、航空商务区食安办工作,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1.加强食安办建设。强化各街道、东丽开发区、航空商务区食安办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根据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动街道食安办人员、经费、装备的三落实

2.理顺对内对外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区食安办与市场监管系统内和系统外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界定,防止工作错位、不到位、推诿、脱节的现象发生。

3.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工作培训、层级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人员工作能力。

(三)严格源头治理。

1.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

2.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无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3.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

(四)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网格化监管、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3.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能力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1.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区、职能部门、街道(功能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

(六)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按照我市双安双创工作统一要求,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七)加大宣传培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

2.大力宣传双安双创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安装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和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等形式,宣传我区双安双创工作进展成效和相关知识。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区食安办将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功能区)食安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培训,逐步形成全员培训机制。

4.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对食品安全举报案件进行办理,依规给予举报者奖励,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5.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技术。对生产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向社会宣传优质农产品和信得过的企业品牌,提高公众对优质农产品的认知程度。

6.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等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放心工程的建设成果,保持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生命力,巩固放心食品工程已取得的成效,想出新招法和新措施,建立对企业的考核和表彰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声誉,打造放心食品名优企业和质量过硬产品。

(八)对风险监测工作实行质量控制。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监测任务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按要求开展质控工作,内容包括样品信息核查、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数据上报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管理质量控制。

七、督查与考核

(一)区农经委。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管工作定期督查,年终考核。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区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达到监管全覆盖。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

3.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4.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三)区卫生计生委。

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根据市级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区卫生计生委要求落实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开展食品检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负责辖区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对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报告。

3.各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委;采集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承担病原学监测的医院应当采集符合定义的生物样本,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待检标本。

八、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本监管计划而产生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费用和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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