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消费者 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16:50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科室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组织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深化“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围绕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消协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2023年2月27日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消费者协会202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2023年度“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结合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方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工作要求,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和“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以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为切入点,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东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子海

副组长:徐凤莲、白国良、孙千翔、杨军、张宪科、冯贵全、张仕东、杨庆双

    成  员:各监管所、执法支队、市场网监科、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价格科、质监科、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特设科、药化科(器械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信息档案科、办公室、消协、质检所、计量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网监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筹备、配合、推动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权益日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在东丽万达广场设立主会场,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讲解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发放消费教育引导宣传资料,宣讲预付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注意事项,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速检。各监管所结合工作实际,在重点市场、商场设立设立分会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宣传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届时,将与区食安办联合组织“3·15”宣传活动大篷车,开展文艺演出、知识问答、发放宣传材料,共同营造良好“3·15”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消协

配合部门:食品科、食品协调科、药化科(器械科)、质监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新立街市场监管所、质检所

    (二)组织开展“3·15”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参与,通报2022年度我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消费者投诉热点,宣讲2023年度“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吸纳万达广场、水理汤泉度假酒店等企业加入诚信企业联盟并进行授牌,引导企业营造和谐诚信消费环境,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市场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开展“3·15”进企业活动。深入居然之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联合业务合作方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家具行业投诉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讲解指导,引导居然之家场内众多商户守法诚信经营,最大程度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

     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万新街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3·15”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市场网监科制作 PPT课件,分为社区版和校园版,结合中老年居民和小学生日常消费特点,整理归纳了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维权途径、消费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规避消费陷阱等内容。课件分享各监管所,各监管所在“3·15”期间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维权难题,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宣讲活动,塑造市场监管干部的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要把落实“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作为推进“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的主要抓手,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第一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推动无理由退货承诺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覆盖落地。要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消费相对集中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商圈)、自行车城、五金城、家具城、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目标,有的放矢的挖掘重点行业承诺商户;积极引导超市、服装店、文具店、玩具店、五金店、眼镜店、手机店、五金店、日用百货店等线下实体店经营者主动承诺;教育引导出现消费投诉的实体店积极参加“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行政指导经营商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范围、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及相关说明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指引,实现投诉不出门店,提升消费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让网络交易更放心”专项行动。开展网上巡查抽查,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为切入点,巡查证照公示情况,规范网络经营者网上声明、说明、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引导网络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场网监科

    (七)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消协微信公众号、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主题宣讲等方式,对中消协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印制年主题宣传海报,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市场、广场、企业等进行张贴,组织重点家居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在播放“3·15”及年主题PPT幻灯片,营造“3·15”良好节日氛围。

牵头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八)及时处理“3·15”期间投诉举报。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要进一步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牵头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

配合部门:投诉举报承办部门

    (九) 开展“3·15”系列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强化对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缺斤短两、价格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严格依法快速处置净化市场环境。“3·15”期间,组织开展假冒伪劣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牵头部门:执法支队

     配合部门:各执法办案部门

   (十)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12315平台和区网格中心转办,以及政务网站、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的投诉举报件要“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注重实效性,提升办结率。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通知要求,央视“3·15”晚会当日,安排组织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统一在局机关央视“3·15”晚会值守会场收看现场转播。

    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配合部门:监管所、执法支队、相关业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予以重视。各位局领导、相关部门要对“3·15”活动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提升“3·15”维权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维权、服务发展、监管执法的职能作用。

   (二)周密部署,组织到位。根据方案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同联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争取全局“3·15”系列活动有声有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成果。“3·15”晚会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以执法支队为主要成员组建“3·15”应急队伍,各监管所积极配合,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立即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收集“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15日下班前将“3·15”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后)报市场网监科、消协、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李文香 杨晓丽     联系电话:84375945

附件:2023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023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宣传教育

组织普法活动

场次



开展大型咨询活动

场次



组织重要新闻发布



播放公益广告



刊发新闻稿件



组织开放活动

场次



开展行政约谈

场次



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册(份)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人次



经营者参与活动数量

户次



维权会议

举办座谈会

场次



举办通报会 

场次



举办交流会

场次



举办培训会

场次



举办其他会议

场次



参会消费者

人次



参会经营者

人次



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者

户次



检查商品

个次



查处案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统计日期: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