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28 17:45

为隆重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2025年度“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聚焦东丽区“四项年度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全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消费环境美誉度、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子海

副组长:徐凤莲、孙千翔、杨军、翟洪丽、珠顿、冯贵全、张仕东、杨庆双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科室及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网监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筹备、配合、推动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权益日宣传活动。3月14日上午,在东丽万达广场设立主会场,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设立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速检,发放消费教育引导宣传资料,宣讲预付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注意事项,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为提振消费信心,届时在商场设专区组织企业开展“3·15”商品展销。各监管所结合工作实际,在重点市场、商场设立设立分会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宣传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食品科、食品协调科、药化科(器械科)、质监科、特种设备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质检所、个民协会、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授牌活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区文明办、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辖区重点企业积极申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并为符合标准的企业授牌。引领辖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履行企业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消费监督体察活动。组织我局消协、市场网监科、食品科、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深入企业开展消费监督体察活动,了解企业文化和发展历程,参观车间生产线和质量检测流程,围绕产品质量、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向企业提出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市场网监科、食品科、市场监管所

    (四)举办预付卡消费维权知识大讲堂。围绕当前预付卡消费纠纷热点问题,组织局有关部门和各监管所干部、涉及经营预付卡类企业,举办预付卡消费维权知识大讲堂,讲解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具体规定、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等,规范商家预付卡经营行为,提升参会人员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

    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消协微信公众号、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主题宣讲等方式,对中消协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印制年主题宣传海报,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重点场所进行张贴,组织重点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3·15”及年主题PPT幻灯片,营造“3·15”良好节日氛围。

    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12315“五进”活动。各监管所在“3·15”期间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市场、景区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向公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帮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法,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市场网监科负责制作 PPT课件,分享各监管所。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团支部

    (七)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各监管所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持续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覆盖落地,挖掘重点行业经营者主动承诺,实现投诉不出门店,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八)开展消费类格式条款专项检查。结合《京津冀地区第一批消费类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典型表述指导清单》,聚焦民生重点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健身房、美容美发、洗染店、洗车店、商场超市为重点,通过日常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规范各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九)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羊绒衫、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等纺织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网络直播销售“货不对板”等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市场乱象全链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低价低质“内卷式”竞争,创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牵头部门:质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价监科、市场网监科

    (十)开展“让网络交易更放心”行动。对辖区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户、网站开展网上巡查,全面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落实“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在“3·15”期间走访网络交易平台,指导平台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督促平台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十一)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2025”。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及利用野生动物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场所和单位;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十二)开展“3·15”系列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强化对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缺斤短两、价格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特别是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严格依法快速处置净化市场环境。“3·15”期间,组织开展假冒伪劣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牵头部门:执法支队

    配合部门:各执法办案部门

 (十三)及时处理“3·15”期间投诉举报。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要进一步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配合部门:投诉举报承办部门

   (十四)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12315平台和区网格中心转办,以及政务网站、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的投诉举报件要“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注重实效性,提升办结率。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通知要求,央视“3·15”晚会当日,安排组织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统一在局机关央视“3·15”晚会值守会场收看现场转播。

    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监管所、执法支队、相关业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予以重视。各位局领导、相关部门要对“3·15”活动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提升“3·15”维权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维权、服务发展、监管执法的职能作用。

    (二)周密部署,组织到位。根据方案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协同联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争取全局“3·15”系列活动有声有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成果。“3·15”晚会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以执法支队为主要成员组建“3·15”应急队伍,各监管所、业务科积极配合,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立即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收集“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15日下班前将“3·15”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后)报市场网监科、消协、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2025年度“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填报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3·15”活动项目

数量

1

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2

发放宣传资料(册、份)


3

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4

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5

媒体宣传(次)


备注



注:统计日期: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