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李金昌销售的韭菜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9日抽检的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南大桥菜市场A区摊位67-69 (李金昌)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9月19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9年9月19日当事人从天津市赵沽里批发市场购进韭菜20斤。上述韭菜经抽检经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该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10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元。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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