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丽执罚〔2020〕30号
当事人:天津市东丽区青绿蔬菜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MA05WD3Y9N
经营场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招远路张贵庄街道第一菜市场15号摊位
经营者:杨毕清
身份证号码:412***************
2020年7月10日我局接创严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2020年6月19日从当事人处抽检的芹菜(样品数量:1.5公斤,购进日期:2020年6月19日)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该批次芹菜,当事人称该批次芹菜均已售完,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场对送达材料予以签收。
同日,经领导批准,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6月19日当事人以5元/公斤的价格从东丽区何庄子市场购进了10公斤的经抽检不合格批次芹菜,共计50元,当事人称其已记不清该批次芹菜供货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据当事人陈述,2020年6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该批次芹菜以6元/公斤的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其中销售给抽检单位1.5公斤,销售给周边居民8.5公斤,当事人没有这些居民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这些居民,故无法召回。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芹菜供货方的经营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本案货值金额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验报告(NCP20120110115530438)、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0120110115530438),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芹菜经抽检不合格情况;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营者杨毕清和被委托人史红灵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及销售不合格批次芹菜的时间、数量、价格;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对于本次抽检的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0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丽执罚告〔2020〕2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主动陈述事实情况,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101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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