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监丽执物处〔2021〕1号
2021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材料,反映在天津市东丽区杨北路建材城A区东13排1号发现有储存及销售假冒商标权利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的“雀巢”、“美极”、“太太乐”、“天天旺”等注册商标的产品,请本局给予查处。
根据举报,2021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金钟公路与杨北路交口杨北路建材城A区东13排1号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为物流转运点,物流公司为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处物流区存放有标有注册商标“美極”、“Maggi”的美極鲜味汁6箱(规格:6×800ml,生产日期:2021年7月6日)以及标有注册商标“太太乐”的太太乐鸡精调味料10箱(规格:454克×20包,生产日期:2021年5月6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物品侵犯了“美極”、“Maggi”和“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利人当场出具了鉴定证明。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单号为0084700的物流托运单,该托运单显示发货单位(人):刘,收货单位(人):陈大福南店,经拨打上述联系电话无法找到涉案物品所有人。同日,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本局执法人员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8月6日分别在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局公示栏及官网发布公告,要求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或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效证件、被扣押物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本局将依法依规对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进行处理。现公告期已届满,无人到我局认领上述物品并接受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投诉书、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被委托方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委托人杨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商标权利人的资质;2.鉴定证明、美極鲜味汁真假对比照、太太乐鸡精调味料真假对比照,证明涉案无主调味料经鉴定为侵权物品情况;3.现场笔录和照片(2021年8月6日),证明执法人员对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4.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闫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经营资质;5.由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流单据(货单号:0084700),证明涉案物品物流情况;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丽执实强〔2021〕21号)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津市监丽执实强〔2021〕21号),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7.《协助扣押通知书》(津市监丽执协扣〔2021〕1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对于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求聚港(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协助扣押的情况;8.《无主财物处理公告》及网页截图、现场张贴照片,证明对涉案物品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的有关情况。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上述物品物主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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