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利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中未标明配料表的糖醇月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9 11:36

天津市利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中未标明配料表的糖醇月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利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中未标明配料表的糖醇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糖醇月饼(抽样报告编号:NO:2021B06936,生产日期:2021年8月28日,规格:规格型号:80g/袋,抽样数量:14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食品标签-配料表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50箱(80g/袋。每箱3千克)涉事食品,全部出售给唐山市丰润区博宇糕点经销处(除抽检单位购买外,截至案发,其他产品已全部出售给普通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56元,2.罚款8000元,罚没款合计9556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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