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和顺早点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和顺早点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11月5日)(抽样报告编号:Z04634,购进日期2021年11月5日,抽样数量:6根),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自制油条200根,向抽检单位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售出6根,其余194根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种类的食品:(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必要构件。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摊贩经营本办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400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继续坚持进货查验制度。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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