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盛润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2-09-23 14:43

关于天津市华盛润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华盛润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华盛润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批次韭菜。经查,当事人韭菜购进20.8公斤,向抽检单位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售出3.506公斤,其余17.294公斤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448元;2.罚款2067.552元,罚没共计2100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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