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彤萌水站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2-11-24 09:06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彤萌水站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彤萌水站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商标为伊仕伊乐,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抽样报告编号:MTSPTJ2204186,购进日期202282,抽样数量:7桶),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彤萌水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50桶销售给检测单位7桶,剩下43桶都销售给了附近的居民,没有具体的销售记录(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他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继续坚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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