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董家湾李记火锅餐饮店餐具清洗消毒
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董家湾李记火锅餐饮店“复用餐具杯”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复用餐具杯(抽样报告编号:No:22DZS0007105,加工日期:2022-10-27),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7日使用的“复用餐具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 2022年12月14日对其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据负责人称,抽检结果不合格应该是当天的复用餐具没有清洗消毒干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餐具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使用。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