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李前进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螺丝椒核查处置
(一)产品名称:螺丝椒,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李前进蔬菜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螺丝椒。经查,当事人螺丝椒购进7.5KG,向天津市河北区志军鲜蔬蔬菜经营部售出7.5KG。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螺丝椒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3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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