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高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线椒(抽样报告编号:LDLN1024012,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2日,抽样数量:2KG),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线椒。经查,当事人线椒购进10KG,售出10KG,除向抽检单位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售出2KG,其余线椒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0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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