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批,对我区2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予以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决定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津)工许撤许字[2025]第00013号)
2.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津)工许撤许字[2025]第00014号)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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